第七条

已修改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