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八章 就业救助第五十条已修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