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且交通不便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