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且交通不便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