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等,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