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作业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基本气象知识和安全事项等上岗前的培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