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用地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确保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需求。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