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行业、各单位应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采取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