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