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