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戚城遗址保护规划。戚城遗址保护规划是戚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市人民政府按照戚城遗址保护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利用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展示戚城遗址的历史价值和风貌。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