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促进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组织下乡支教、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资助设施设备和玩具、教具以及儿童读物等,改善办园条件和水平,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