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以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进行的保育和教育。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