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