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鼓励家庭、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