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或者高于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或者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