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旗县区公共图书馆、图书阅览室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并采取多种方式为盲人阅读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