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林木保护第六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