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区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