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议案提出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应当填写《撤回代表议案登记表》,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