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