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