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古茶树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所需条件和评估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