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邮政、快递服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安全送达邮件,不损毁寄递物品,不收集、泄露、买卖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