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责令关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