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五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