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已修改本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协作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食品生产到经营环节的全程追溯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