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