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