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标识上予以标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