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