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