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涉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