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涉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