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使用等过程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