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