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各类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