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