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条有效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