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