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