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