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