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审议中对地方性法规案的重大问题有分歧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对重大的专门性问题,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