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准则第十二条已修改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