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实施办法规定。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