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团体。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