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团体。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