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内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在本市以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