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