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个人自愿提供的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