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负责横琴新区内的治安工作。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应当在粤澳警务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与澳门警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横琴新区内的跨境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