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第三章 区域合作第三十六条有效在具体合作项目上,横琴新区可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